拉政辦發(fā)〔2024〕30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功能園區(qū)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為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制定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統(tǒng)一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F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拉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制定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拉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制定,凡是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應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范實施。
第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遵循依法、科學、民主、公開、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guī)定,符合以下范圍的決策事項可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
(一)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方面的重要規(guī)劃;
(三)制定開發(fā)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qū)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下列事項不納入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一)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政府規(guī)章、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
(二)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及內部工作流程等;
(三)屬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第六條 市政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審定發(fā)布部門,市司法局作為審核責任部門,協同承擔組織制定、動態(tài)管理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任務。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會同市發(fā)改委、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從決策事項的立項、資金、規(guī)劃建設等方面提出意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制定工作。
第七條 組織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前,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應當向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功能園區(qū)管委會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征集決策事項建議,并可以根據需要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公眾征集決策事項建議。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通過建議和提案等方式向市政府提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研究是否申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研究,認為需要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認為無需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應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第八條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功能園區(qū)管委會和市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對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結合市政府年度工作要點和各自職能領域工作,將擬提請市政府決策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照明確的征集時限和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辦公室提交下一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申報表。
相關部門雖未申報,但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的,市政府辦公室可以將其直接列入擬定的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應當在每年年初組織編制。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形,影響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的,可以適當延期。
第九條 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司法局、市發(fā)改委、市市場監(jiān)管局等部門對征集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進行審核。其中市司法局負責審查、市發(fā)改委負責經濟和非經濟政策與宏觀政策一致性評估、市市場管監(jiān)局負責公平性競爭審查。審核過程中,應當征求財政、自然資源、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意見。擬列入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其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應當組織專家、專業(yè)機構對其納入決策事項目錄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進行論證。
第十條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司法局根據審核結果統(tǒng)籌擬訂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并按程序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報市委同意。
第十一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應當包括:
(一)決策事項名稱;
(二)決策承辦單位;
(三)決策時間安排;
(四)其他需要包含的內容。
第十二條 經市委同意的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公布。除依法不予公開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外,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原則上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按照實施任務和責任要求,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實時跟進決策執(zhí)行進程,確保實施質量和效果。
第十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實際情況,確需對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或者新增決策事項的,按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屬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功能園區(qū)管委會和市政府工作部門未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責令限期補報,逾期未補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功能園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制定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陳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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